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现将《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5日
链接: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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