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附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自:信用中国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主办单位: 信用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网
Copyright © 2022-2023 信用企业服务能力评价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