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获悉,《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科研活动中加强“两审一承诺”的通知》近日正式印发。沈阳将在科研活动中推出和强化科研诚信审核、科技伦理审查和实施科研诚信承诺(以下简称“两审一承诺”)制度。此项政策举措,在辽宁省尚属首次实施。
据了解,“两审一承诺”制度将落实到各类科研活动中,贯穿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科技人才、科技奖励、科技创新平台与研发服务机构等项目的指南编制、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以及成果发表等有关活动管理与实施的全过程。凡是由市科技局立项或推荐的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认定或备案的科技平台与创新载体、科技评审专家等,在项目申报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管理的第三方科研服务机构,参加项目咨询论证的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科研活动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等,均实施“两审一承诺”。
市科技局将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其措施包括在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终止或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严重的追回结余资金和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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